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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/07/11

☆訓練課程退費辦法☆

台灣動物輔助活動及治療協會
訓練課程退費辦法

1. 各班次學員退費,悉依本辦法辦理。
2. 學員繳費後,於開課日期前 8-30日前申請退費者,退費比率為:實際應繳 90%。
3. 於開課日期前 7日內申請退費者,退費比率為:實際應繳 80%。
4. 開課後,於第一堂課結束後申請退費者,退費比率為:實際應繳 70%。
5. 開課後,於第二堂課結束後申請退費者,退費比率為:實際應繳 50%。
6. 開課後,於第三堂課結束後申請退費者,全數不予退還。
7. 如因招生不足或其他因素,致無法開課,所繳之費用可保留至下期或退還。
8. 退費方式可採自行領款或臨櫃匯款(需自付手續費30元)。
9. 本辦法經本協會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。修改時亦同。
10. 學員補課及退費期限為一年。

95.04.11 編定
100.9.2 第十條修訂